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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车位要退,物业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11-12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业主维权:一、找物业要说法。 二、物业不解决,可以联系地产商。 三、如相互推诿,可以找消协。 四、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可以使用法律武器。
  • 物业公司不肯退租金和押金,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起诉准备资料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东身份证;
    3、房产证复印件;
    4、水电、物业费缴纳收据,实际丢了,找物业要的历史记录;
    5、银行给房东转账凭证;
    6、押金收据;
    7、下一任房客合同复印件;
    8、双方短信沟通截图,电话沟通录音。
    恶意违约违反合同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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