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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有了两个男孩,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但是他不愿意,

离婚 2019-04-30 0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单方面离婚的条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破裂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 您好,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 结婚证丢了,没有了,怎么离婚?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
    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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