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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二十多户村民于十年前把承包田租给别人栽树,租金是一年一给,但是合同上写的是长期出租给对方,他可以退地,我们不可以主动收回土地。对方是为了国家征地才栽的树。今年我们没收租金,想把地收回来,(对方不同意,对方把地方法院和开发区国土部门安排好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求帮助!我们不可以主动收回土地。对方是为了国家征地才栽的树。(对方不同意,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9-03-26 1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收回闲置土地为例:收回闲置土地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除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特别要求,避免程序违法。
      收回闲置土地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立案。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二、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举证申辩。
      
    三、认定事实后,下发《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关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闲置土地已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四、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听证权利;听取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陈述和申辩。原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六、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送达原土地使用权人。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向社会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却要收回土地,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 出租人拥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般来说,对于土地出租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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