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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我丈夫欠了债,婚后用我的账户转给对方,我也要有责任还债吗?

婚姻债务 2023-11-13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为了婚后生活所欠。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欠债为夫妻一方个人所负,且发生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一般不需要妻子偿还,但若用于共同生活的,需要共同偿还。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为了婚后生活所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后的婚前债务要视情况决定由谁偿还,若是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为共同债务或者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借的债务,夫妻没有共同意思表示,也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就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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