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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我有个案子对方欠我钱,我起诉了法院也判了,对方一直也不还,也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过了3年了也没执行回来,现在还可以恢复执行吗

债务追讨 2023-11-13 08: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恢复执行一般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的。和解协议的最后期限,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个人申请人是两年,单位申请人是一年。让法院恢复执行,提出书面要求就是,当然最好能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否则执行还是难以取得实际效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恢复强制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申请恢复执行,只能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不需要重新立案。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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