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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不知道妻子已经结过一次婚,但他们没有证,后来分开和我结婚才知道,被骗婚,现在孩子有了,她又要离婚,说孩子带走。我当初给了她家8万彩礼,怎么办结婚前不知道妻子已经结过一次婚,后来分开和我结婚才知道,被骗婚,她又要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9-04-04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上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为没有骗婚罪,如果构成骗婚,一般是按诈骗罪处理。而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起诉离婚。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财产,或者一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定性为骗婚。
    如果觉得对方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判定处理。
  • 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如果你是女方,要从此方面寻找事实依据)。
    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质疑相对方的证据材料能否证明出此项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也就是说,准备送彩礼的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准备送出的礼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礼。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认定了一方给与且另一方收受彩礼,而收受彩礼方处于欺骗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要求该方返还。
  •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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