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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关于买房子,我和我老公现在想离婚,但是他现在一直拖着不愿意离婚,他还借了我们娘俩十万块钱不打欠条不愿意离婚。这该怎么办我想问一下关于买房子,我和我老公现在想离婚,但是他现在一直拖着不愿意离婚,他还借了我们娘俩十万块钱不打欠条不愿意离婚。

离婚 2019-03-23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无非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了,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完全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必须双方都同意了才能把手续办下来;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离婚了,那就由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 假设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从保障孩子的权益出发,抚养孩子的一方得到房产的可能性大,但是另外一方也要补偿没有得到孩子的一方。总之,财产的分割不是完全偏向一方的,有过错的一方除非自己放弃,一般也不会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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