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小孩户口在娘家,拆迁时能否得到房子?

其他 2023-11-13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无论是否结婚,男女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需要户口未迁出原户口地,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如果已迁出原户口地或者将自己的户口和孩子的户口挂靠在娘家人名下,属于有户无房的情形,一般是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 拆迁安置中外嫁女是指嫁出去的女孩。
    婚后在娘家买的房子被拆了,如果户口没迁走,就应该安置,
    就算户口不在这儿,房子也得给予相应的补偿的。
  • 法律分析:没有。外嫁女如果将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在男方家享有拆迁补偿后,在娘家就不能再享有拆迁补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都属于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阜阳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