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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7月15日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时我们同意协商解决,但对方一直拖延不处理,如今电话也打不通。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13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拖延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对于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伤者一直拖着不解决的处理方式如下:
    1、出了交通事故后伤者拖延时间不去处理可以由另一方先找处理事故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这种受害方拖延不处理的情况,当事人应该积极找对方商讨解决方案;
    3、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交通事故受害方若是故意拖延不愿意处理的,责任人应当与之协商,若是能够达成合意的,应当签订相关的协议。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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