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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工资,离职公司不让走

讨薪 2023-11-14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辞职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拖欠工资不发,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即可立即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离职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辞职是我们自己的选择,是我给公司的通知,让公司知道我要走了,也就是说我辞职是不需要公司同意的。
    所以,辞职不是申请,无论公司同意与否,我都有辞职的权利。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想要辞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30 天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处于试用期的,提前三天提辞职报告就可以了。
  • 辞职后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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