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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民房,已经拥有双证,但最近被开发商拆迁,现在需要办理商品房不动产证,我想知道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拆迁补偿 2023-11-14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分两种情况: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 按照我国土地法规定,以前办理房产证时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地皮费,房屋则按面积实物进行赔付,是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土木结构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你所反映的问题应按两份分别进行赔偿,房屋拆迁后期还有过渡安置费,抢工装修费等费用,这具体要以你县政策来参照执行。
  •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1.被拆迁人办理拆迁安置房土地证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转让(交易)除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不能交易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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