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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能去他家吗

债务追讨 2023-11-14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欠钱不还,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搬他家东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擅自处理债务人的财产,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或者治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欠了债但是不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债权人可以去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起诉;2、如果债权到期且借款人不偿还债务,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起诉流程主要由准备诉讼材料,带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法律依据:欠了债但是不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债权人可以去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起诉;2、如果债权到期且借款人不偿还债务,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起诉流程主要由准备诉讼材料,带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但是不能影响其正常活动,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侵犯到他的人身安全。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讨要欠款。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能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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