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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14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但自然增值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有对方在婚后对其投入了劳动或者投资,在婚后所增值的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的,不用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如果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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