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定程序如下:
1、债务人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明;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