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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申请低保,镇干部不给申请低保怎么办?

其他 2023-11-14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保在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
    3、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4、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条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 低保的投诉流程:当事人可以先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委会投诉,递交投诉的材料;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街道办事处投诉;再逐级向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投诉;最后对该处理结果不服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之后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 法律分析:
    1、打电话向民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咨询。民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是具体办理低保手续的人员,你可以打电话去了解一下。
    2、咨询所在地村、社区。村、社区本身就是为群众服务的,所以咨询自己生活的村或者社区,就能够知道申请的低保是否被批准。
    3、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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