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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去承担合伙债务

合伙企业 2023-11-14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为,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债务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由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若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若不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担合作债务的方式是:
    1、无限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连带性义务,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督促债务人偿付债务,当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时,他有义务代其偿付。
    2、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
    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3、有限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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