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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一房数租的租赁权归属问题

房屋租赁 2023-11-14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以下方式认定一房数租的租赁权归属问题:
    1、一方先占有租出租房屋的,则该方获得房屋租赁权;
    2、各方都未占有出租屋的,以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获得租赁权;
    3、各方未占有出租屋,也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获得租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承租人的确定是:房屋应归已经实际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一方使用;均未实际占有的房屋应归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使用;均未实际占有且登记备案的房屋应归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使用。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 一房数租的情况下确定承租人如下:一房数租房屋归已经实际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一方使用;均未实际占有房屋的归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使用;均未实际占有房屋且登记备案的归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使用。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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