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宅基地使用权批准后两年未建房,是否可以被收回?

土地纠纷 2023-11-14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是申请了宅基地审批后,在一定时间规定内没建房是会被收回的,其无特殊情况限期二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 法律分析:若是申请了宅基地审批后,在一定时间规定内没建房是会被收回的,其无特殊情况限期二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 法律分析:若是申请了宅基地审批后,在一定时间规定内没建房是会被收回的,其无特殊情况限期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