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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公司连续四天不给排班,询问后以学生新来员工对工作熟练度不够排班较少,但我已经工作两个星期,对于其中一个职位的工作已经很熟悉,只是在更深入学习另一个职位的工作中还未掌握,但老员工却多次以恶劣的态度进行辱骂还在我工作期间把我叫去让我帮忙使得我的工作堆积,最后还找经理擅自安排我的排班,害得我现在四天都没排班

其他 2023-11-15 05: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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