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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只修我方车,没有任何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15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全责,在要求赔偿时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修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是对方车子全责并不只是修车这么简单。首先,如果是对方全责,车主的保险公司是不需要作出赔偿的,汽车的修理费用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对方车主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修好后,如果修理费用还没支付,最好不要自己先垫付,以免对方保险公司拖延赔偿自己的修车费用。
    除此之外,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产生以下的损失,全责方理应作出赔偿。
    1、汽车破损维修的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的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当车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购买与交通事故损坏车辆同等价值车辆的重置费用;
    3、如果该车辆是运营车辆,修理期间导致车主无法营业的,应给予相应的停运损失;
    4、如果是非运营车辆,那么理应赔偿车主在修车期间的代替性交通工具费用。
    如果受害方出现伤亡,赔偿的项目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财产的直接损失。
    对于车主没有出现伤亡,而全责方没有对汽车修理费用以外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方对保险的理赔有异议,可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只愿意赔修车的费用,这是很不合理的,由于你的车辆损坏引起的其他连锁反应和附带责任,他都应该赔付的,你可以把对方车辆以及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向法院起诉,主张以车身以外的损失,比方说你的误工费,车辆折旧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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