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周律师!我家里前几年借给人一笔钱,并签订了借条和每月利息,后来两年借条时间到期那人只归还了一部分,另一部分一直拖延,但是利息还是银行转帐给我们。前段时间我们一直联系他叫他还钱,他还是不肯还,现在电话也不接了找不到人。借条已经过期两年多了,我们还能起诉他吗?还是银行转帐给我们。还是不肯还,我们还能起诉他吗?

银行 2019-03-28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情况,对方主动还款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你起诉还款,对方不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判决你胜诉。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这两年里看你有没有催收过债务的证据,有的话,诉讼时效中断,2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你最好先通过与借款人重新确定债权的方式来重新激活债权,这样就不会面临到法院后被以诉讼时效届满事由抗辩的法律风险。如果确实没有办法重新激活的,你考虑下要不要起诉,起诉是有成本的,比如案件受理费,起诉后有可能败诉,也有可能胜诉,看对方是不是以时效进行抗辩。
  • 法律可以解决。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
    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法律是不保护高出的利息,但是放高利贷这帮人都不是善良之辈,还是小心为上。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