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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程序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3-11-15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程序是: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以下手续: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然后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 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程序是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等相关的资料。若是审核通过的,则发放许可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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