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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快销品的,我一个同事借我产品说自用,结果窜货,被公司查到,之前刚被查时他说赔的钱一人一半,结果他被公司开除了,不管处理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查到的货我赔付了8000元,这种情况如何解决?谢谢

债务追讨 2023-11-15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讨债务,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 1、可以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处理。
    2、可以在明确告知权利和责任后果后,保留这些证据材料,如对方到期不履行,直接起诉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3、当然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处理。当然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功再属使用法律手段。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审核通过
  • 步骤如下:
    1、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2、请消协出面调解(要注意:只有调解权);
    3、如调解不能,则可应工商部门举报(要注意:工商部门是以行政处罚为主要任务,你不一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4、如果此事具有新闻的典型性,且商家因怕造成社会影响对其不利,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要注意:新闻媒体只有报导权,没有调解义务也没有执法权,有时弄不好他自己还会摊官司);
    5、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索赔。只要你证据充分,你就一定会胜诉的(要注意: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别忘了让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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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事因为窜货被公司开除后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导致你需要赔付8000元,你想知道如何解决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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