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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但是孩子在北京出生,出生证明丢了,都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 2023-11-15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丢了应当携带当地计生委开的证明,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补办孩子出生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报纸一份;
    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遗失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补办孩子出生证明的流程是什么
    1、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然后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予以补发。
  • 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各地可能具体政策不同,请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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