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如下:
1、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公告;
4、制定清算方案,股东会决定方案;
5、方案执行完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