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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且没签劳务合同,手术用了进口器材能找老板报销吗!所有医疗上的费用都能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19-04-30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
    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
    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 员工工伤索取赔偿可分四步进行。
    1、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额即可。
    2、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
    3、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
    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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