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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信用证的付款流程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际贸易 2023-11-16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证的付款的办理是:开证行或保兑行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单据及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直接递交的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是否为相符交单。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对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四十四条
    开证行或保兑行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单据及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直接递交的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是否为相符交单。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对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受益人直接交单时,本节下同);对远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 信用证为一种付款承诺,通常由开证行开给受益人,且附有一定的条件。我国《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 信用证应有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第三人进行付款或者是授权另一银行付款。银行信用证是凭单付款,合同的履行情况不会影响付款。法律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二条
    就本条文而言,文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称“信用证”),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意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
    (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
    (Ⅱ)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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