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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免税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招标投标 2023-11-17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以申请全额免税。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法律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技术合同减免税由企业申报,经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省科技厅技术管理办公室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2、填写减免税申请表;
    3、持技术合同原件一份,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以申请全额免税。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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