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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进行赌博立案标准是多少

网络诈骗 2023-11-17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的,会以赌博罪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 网络赌博立案追诉标准:(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赌博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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