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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逮捕呢?

其他 2023-11-17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可以批捕的情况包括:
    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查证属实;
    第二,责任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可以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视具体情况而定,不一定会批准逮捕的,逮捕必须要符合下面条件的: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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