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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哪些情形下不受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 2023-11-17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有以下情形的民政局对离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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