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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犯了故意杀人罪,但经过家人的劝阻已经自首了,咨询一下故意杀人自首判几年一般情况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18-07-24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杀人罪的一般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受害人对矛盾的激化以及自身死亡的后果有重大过错等,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但是犯罪情节轻微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说的自首、取得受害人直系亲属的书面谅解,是法定的从轻处罚事由。但是,合议庭还会根据庭审之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以及犯罪嫌疑人本人的陈述,认定出犯罪嫌疑人主观犯罪动机及恶性是否强烈、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社会影响是否恶劣……等综合全案的因素,在刑法的原则内作出判决。
  • 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应属主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下文为大家介绍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  
    1.注意相关条文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
    238、
    247、
    248、
    289、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行为人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而非一概按照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定罪量刑。  
    3.教唆、帮助自杀案件的定性。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采用引诱、怂恿、胁迫、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的行为。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由于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教唆、帮助自杀只能作为间接正犯(即利用被害人的行为实现犯罪)来处理。当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具有足以致人死亡的危险时,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才符合杀人行为的本质要求。相反,如果某种教唆自杀,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导致他人的死亡,就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当他人站在20层高楼准备跳楼自杀时,过路人大喊“跳楼!”的,即使他人果真跳楼自杀身亡的,也难以对过路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对以下两种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欺骗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者精神病患者等人,使其自杀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2)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身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0月30日《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6月4日《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9条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行为的,邪教组织成员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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