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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加盟定金问题

连锁加盟合同 2023-11-17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确定定金数额的原则是:
    (1)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数额;
    (2)定金数额受最高限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该限额的定金约定无效;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因此确定定金数额的原则是:
    (1)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数额;
    (2)定金数额受最高限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该限额的定金约定无效;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1、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交定金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签订正式的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之前那么定金是不会退的,也就是说一般因为个人原因想要退出加盟的那么定金不返还,但加盟属于特许经营,如果没有正式签订合同,没有使用对方经营资源,可以要求退款。
    如果有合同,根据加盟协议确定,符合条件也是可以退的。
    2、加盟商在没有实际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之前,加盟商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合同解除后,是否能返还定金视双方过错程度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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