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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别人发生矛盾,叫了我们一帮人去他家里找他们麻烦,其间我们双方打起来了,双方都有伤,公安把我们捉了,而被害人没有捉什么事也没,现在定为聚众斗殴罪,我想问下如果是聚众斗殴罪为什么受害人没罪?而被害人没有捉什么事也没,现在定为聚众斗殴罪,我想问下如果是聚众斗殴罪为什么受害人没罪?

刑事辩护 2019-04-10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减刑要看他在牢里的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得看你老公在牢里的身体状况。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毒品加刑条件:种类重量获利数额。聚众斗殴不算事要看是否公诉书是否定为故意伤害,条件:持械,受害人损伤情况和社会影响。持枪罪加刑条件:自制还是制式枪支,数量,验枪口有无发射残留,若有会继续挖掘其他犯罪情况。
    聚赌和偷了张三家的瓜这种加刑个把月的事情基本可以忽视。
    以上三种皆是重罪。若组合并卡上了组领黑罪,在看团伙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受害人人员损伤还财产损失情况。结合当地现行的定罪力度(上面几条罪名估计除了在少数民族活动区应该都是严打对象)。
    一般情况应该是这样,若产生被害人死亡名额(我是说1个故意伤害致死)且其他犯罪数额不大的话,第一被告死定了,二号被告死缓或无期,第三被告十年以内,然后外围骨干基本定刑在3-7年内,马仔们基本不高于判三缓五缓刑。
    若无故意伤害致死,当然也不能有故意杀人情节。一告会在一审死缓二审无期的惯例。二告的定刑浮动空间会很大,惯例会视情节在无期和十年之间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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