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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1000多元,明确不还我,怎么处理?如何让她还?

债务追讨 2023-11-17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欠我钱不还,应该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要回别人欠自己的钱的方式如下:
    1、双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债务人不还钱的要在3年内提起诉讼,否则超过时间再起诉法院是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的。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不还起诉方式如下:
    1、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诉讼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法院处理欠钱不还的人主要是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一般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若欠钱不还的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法院一旦发现其名下有财产的,可以随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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