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
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综上所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代理律师就应该提出辩护意见,给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书。
在辩护书里面,开始写清律师调查的案件事实,并给出具体的量刑意见,这些要结合证据和法律。律师写辩护词,不得伪造事实,应当实事求是。在刑事案件当中相关的人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主要指的就是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辩护人是可以提供一些辩护意见的,包括有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以及证据方面和法律适用的辩护意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