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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继子女关系终止条件具体是哪些

其他家事纠纷 2023-11-17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继子女解除关系的几种情形: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协议解除。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解除的条件如下:
    1、继子女或者及父母一方死亡;
    2、继父母与亲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通过协议解除。解除的条件是建立在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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