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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什么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 2023-11-18 0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4)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 农村集体土地赔偿标准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认定,按照土地原用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您好,民法典338条规定是鉴于集体土地相关的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三权分立情况确定的征收补偿规定,也即: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对应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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