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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办理过错向哪家法院申请,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保外就医 2023-11-18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当事人可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其中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 法律分析:向当地法院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是指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法律分析: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5、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第八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第九条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 ,若异地居住地、 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二)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实时二报至部级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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