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探视权能不能被剥夺?,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11-18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法剥夺探视权的情况有: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法律依据:依法剥夺探视权的情况有: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探视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剥夺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利。
    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因此,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则应中止探望权或限制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但可以中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其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