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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告欠我货款17万元多,经多次追讨,一直未还。我已经起诉立了案,法院已经通知他,他给我打电话,说法院让调解,说手里没钱,房车也抵押出去了,说要分期还款,不然他也没法,就说没钱。我信不过被告,所以想咨询下,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18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说明尚未还款的原因,可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同时约定分期还款。如果对方不同意分期还款,执意起诉的,债务人应当作好诉讼的准备,积极应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欠人钱被起诉但是没钱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向法院起诉对方还款需要提交下列证据材料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等。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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