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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报警人口失踪怎么找

其他 2023-11-18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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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人口失踪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报案都可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
    二、三级失踪警情。在失踪警情处置过程中,发现失踪警情需变更分级的,在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变更失踪警情级别并变更办案部门。
  • 人口失踪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报案都可以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1、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2、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3、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4、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5、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6、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 法律分析:人口失踪,无论在何地,立刻拨打110报案。按110接线员的指引要求,亲临报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
    第四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其中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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