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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京工作了7年零5个月,现在不上班,能领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1-18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满足一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因此,只要不是本人主动中断工作,缴费满1年以上,都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中,最主要一条就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即用工单位辞退、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职工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
    所以你说的情况两次均不能领取。
    若这2次均为被单位辞退,则均可以。
  • 领失业金期间是不能上班的。如果员工失业了,并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才能依法获得失业金;但是员工重新上班的,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应停止领取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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