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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18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方欠条丢了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钱还了借条丢了,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表明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清偿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贷款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借条丢失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在其借款人还款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并且以此为由拒绝偿还借款的,则出借人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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