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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一个问题,户口本上的名字和我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我应该怎么处理?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这样的情况的?

其他 2023-11-18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上不会体现当事人的“曾用名”,只有户口本才会体现此项,两者名字不一致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保留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任一名字为常用名,另一个名字添加在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2,如果选择户口本上的为常用名的,当事人应同时申请换领身份证,有急用的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 户口本上的内容记载有误姓名可以改,公民可以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权包括什么内容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
    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流程如下:
    一、由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二、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二)户口本。
    (三)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百更登记。
    四、户口登记机关审批核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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