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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是否需要证人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18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属于技术鉴定结论范畴,属于证据之一。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实际认真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交通事故一个证人证言有效,但是证人的证言不是交通部门判定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由谁承担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如果有证人作证的,证人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名。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 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一般是不需要证人的,但证人可以对事故事实进行佐证,利于进行责任的认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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