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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是否有法律依据?

其他 2023-11-19 0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一般不可以不出庭,除非当事人没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在诉讼活动中,被告人一般是必须出庭的,特殊情况下被告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庭,依法参与庭审,进行答辩维护自身权利。
    在大部分情况下,被告人都是应该出庭应诉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经过申请,从而不亲自出庭,而让辩护人进行代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出庭的后果
    收到出庭传票不去,有三种后果:
    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2、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
    3、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那么结果久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 被起诉后可以不出庭,但是作为被告,如果在法院开庭时不出庭,就放弃了答辩和对原告进行抗辩的权利,也失去了与原告进行调解的机会,对被告是不利的。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要承担不出庭法院判决的一切后果。

  • 被告不需要任何理由,都可以不到庭。
    原告方证据不足,应当由法院去判断,被告以此为由拒绝到庭,是愚蠢的做法。
    被告不到庭,属于放弃行使法律赋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只能对自己不利,对原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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