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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的是无期限合同,公司要换法人代表,我可以不续签合同吗?不续签有没有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3-29 1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公司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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