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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加上女方名字是不是离婚后可以分得房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9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分
    1、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房,婚后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首先,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置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向对方赠与房产一半所有权的行为。换句话说,在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上加上女方名字之后,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双方是由于其他特殊的原因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同时双方订立协议约定此套房产仍然只归一方所有,这时候男方就可以凭藉协议,依然独有此套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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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写上女方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双方应该协商分割,所以如果男方愿意将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就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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