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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干活的时候??左手食指指甲和指尖都被砸掉了,但骨头没伤,算几级工伤,算残疾吗?应该如何获赔?该赔偿多少?希望帮忙解决我在干活的时候??左手食指指甲和指尖都被砸掉了,算几级工伤,算残疾吗?应该如何获赔?该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 2019-05-03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工伤事故造成残疾的,按照以下规定赔偿: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 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 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前提:终止劳动关系。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单位支付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9九级
    5.
    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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